您当前的位置:

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谨防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误导宣传

       【案情简介】原黑龙江保监局在某专项检查中发现:某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员工孙某、苏某等人在微信群、朋友圈中发布“更多的客户倾向于把钱存到保险公司,保本保值保收益,短期可变现,中期比国债收益还要高”、“第三套生命表要出来了!保险的价格肯定会提高”、“现在的保险叫存,3月以后的保险叫买!以后的健康险都不返本了!”等误导性内容,向保险消费者误导宣传。监管部门对该人身保险公司和相关当事人给与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在上述案例中,孙某、苏某等人作为保险公司员工,在微信群、朋友圈中发布言论混淆保险产品和银行存款、模糊健康保险的特点和作用、介绍虚假保险政策,实为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监管提示】黑龙江银保监局提醒消费者:一是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不轻易网络传言,相关政策信息应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如有疑问,应及时通过官方渠道向相关保险机构咨询或向监管部门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二是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当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切记不要盲目跟风冲动消费,不要轻信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宣传,要根据自身需求理性选择保险产品。

(注:以上内容来源于中国银保监会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