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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龙附加团体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

投保范围 

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我们投保本附加合同。 

被保险人:经我们同意,团体所属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附加合同。被保险人的父母、子女或继子女,经我们同意并经记载于保险合同上,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本附加合同。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保险期间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住院日额 

本附加合同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为每份每天人民币10元乘以投保份数。投保份数由投保人和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于医院住院治疗的,我们按保险合同上所载明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但每一被保险人每次事故住院天数最高以180天为限。

重要提示:本简介仅供参考,各项保单利益、责任免除约定以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