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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龙团体旅行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范围 

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我们投保本合同。 

被保险人:经我们同意,团体所属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被保险人的父母、子女或继子女,经我们同意并经记载于保险合同上,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从合同生效日零时起至合同期满日24时止,最长不超过180天,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且以保险单签发地的时间为准。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部分和可选部分。基本部分为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残疾保险金,可选部分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和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只投保基本部分,也可以同时选择附加可选部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根据投保人选择附加的组合,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旅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旅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发生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并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的,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旅行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于医院进行治疗,我们按照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社会医疗保险机构、工作单位及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其他途径给付的金额后,对剩余部分的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给付保险金。同一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以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旅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于医院住院治疗的,我们按保险合同上所载明的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但每次事故住院天数最高以180天为限。

重要提示:本简介仅供参考,各项保单利益、责任免除约定以保险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