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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龙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投保范围 

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成员向我们投保本合同。 

被保险人:经我们同意,团体所属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被保险人的父母、子女或继子女,经我们同意并经记载于保险合同上,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本合同。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日的零时起,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保险期间在保险合同上载明。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我们按保险合同所载明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所承担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发生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并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合同所载明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天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附表所列两项或两项以上残疾项目的,我们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按较严重项目给付一项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不同意外伤害导致同一肢残疾,而残疾项目所属等级不同时,以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给付为准:若后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需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若前次残疾项目所属等级较严重,则不再给付后次的残疾保险金。对于同一被保险人,上述所列意外身故保险金及意外残疾保险金累计给付总额以保险合同所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重要提示:本简介仅供参考,各项保单利益、责任免除约定以保险条款为准。